上海市考生可申请撤销5月初所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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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niuhu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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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考生可申请撤销5月初所报志愿 文章来源:上海青年报 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问答”称,考生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7月26日-28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撤销志愿时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录取政策问答”,今年各批次的录取时间安排如下:7月3日-9日,北大和清华零志愿录取、提前批本科(含2所公安专科学校)和艺术体育类本科录取;7月10日-16日,第一批本科录取;7月17日-23日,第二批本科录取;7月26日-28日,第二次填报志愿(除2所公安专科学校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7月30日-8月1日,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专业)和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8月2日-8日为高职(专科)批录取。   根据“问答”,考生可以申请撤销5月初填报的志愿。考生在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发表于 2011/5/11 13: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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