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经营是否合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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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上你的吻了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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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我叫王德龙,男42岁,党员,退伍军人系黑龙江 省齐齐哈尔市 泰来县汤池镇伯大街村,我于2008年8月1日与汤池镇伯大街村委会签订了王坟套子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承包期限20年,有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费一次性交齐,合同约定我有权对外转包。

  2008年8月6日我与齐齐哈尔杨金龙的哥哥杨金柱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承包期限20年,承包土地面积7.5公顷,该地在我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的范围之内,但因杨金柱的合同及收据已经丢失,于是在2010年5月13日,杨金柱与我协商解除了双方所签订的7.5公顷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将承包费退还了杨金柱,我耕种至2014年, 2015年4月27日杨金柱的弟弟杨金龙强行耕种我承包的土地,称其该地于2005年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此合同应该是后签的假合同),杨金龙带领10多个黑社会人员过来以暴力相威胁还与我岳父和侄子发生肢体冲突,杨金龙还口出狂言说:我这块地种不上,你也别想种,还说他都有人你随便去告。

  事后杨金龙哥俩到法院起诉村委会和我,一审法院公正判决杨金龙哥俩败诉,杨金龙哥俩上到中院并疏通关系,二审严重违法违规开庭,没有提前通知伯大街村委会的律师和我,当天9点开庭,我9点半左右才接到村委会通知,二审法官明知道杨金龙是国家公务员,城市户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可以和农民挣抢土地,却在二审当中强判土地归杨金龙所有。给我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齐齐哈尔海关杨金龙从2015年4月27日开始多次带领不明社会人员,对我本人实施恐吓,辱骂,阻止我生产耕种土地。而且在哈尔滨海关总属对他做出处分之后依然我行我素,无视法律的尊严,还在汤池镇政府对我本人扬言说:“公检法都有人让我随便告”。同年5月5日和8月12日泰来县县长冯国海、带领镇书记倪建光,村书记孟祥军先后两次带人毁青苗,和成熟庄家。汤池镇政府年年阻止我种地,今年又把我的土地收回拍卖,5月5日,通知我,13日就拍卖了。与我签订的合同还没有解除,赔偿事宜不谈。高永军镇长告诉我认为不合法就告。

  为什么这些领导拿着俸禄,不为人民服务却把老百姓往死里整。难道他们不归党管吗?为什么都不按法律法规办事,恳请有关部门能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现在是再审期间希望三审法院能给我一份公正的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发帖人:王德龙   身份证号码:23022419750921181x

  电话18845213326    

  2017年5月12日
发表于 2017-5-19 18:46:03 最后修改于 2017/5/19 18: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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