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拜泉法院徇私枉法,知法犯法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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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拜泉法院徇私枉法,知法犯法谁来监管?
本网讯(记者:李振民 郭长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五十强法院本应执法严明,秉公办案才能对得起如此殊荣。然而,作为全国五十强的拜泉人民法院却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违法办案徇私舞弊,导致本县居民高影上访多年,至今无果。
(一)为公司担保借款,导致倾家荡产
拜泉县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高影就在该公司担任出纳。由于公司资金周转紧张,该公司法人张连生让高影筹钱。当时,作为公司一员的她,也从未考虑借钱后的后果,她只知道是为公司的发展尽点微薄之力。
2001年7月15日当天,高影从朋友闫万峰借款1万元,从庞贵娟借款3.4万元,从李艳梅借款4万元,借款同时约定利率为2分。2001年12月16日高影又从张红艳借款21.4万元,借款利率也是2分。
高影把借来的钱全部都交给了该公司董事长张连生。按照借款约定的日期已到,四人便找高影要钱。高影把四人带到公司找张连生。张连生告诉4人,公司现在没钱还,让他们几人再等等。由于前期借款经手人是高影,四人便找高影要钱。万般无奈之下,高影再次从朋友手中借高利贷还四人借款。还款后,高影多次找张连生催问借款之事,而张连生以公司没钱为由拒不偿还。高影后来得知,不是公司没钱还账,而是这30多万借款都被张连生占为己有。张连生作为公司法人,他早已把公司当成了自己家,他无处不贪。
在当时有几家地方供销社欠公司的钱,后来经过法院判决后,大众供销社、长荣供销社、兴国供销社都判归我县供销社。也就是判归拜泉县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该四个供销社债权归我们公司所有。而张连生把四个供销社变卖后,所有钱款都占为己有。张连生贪污之多,房产之多,只有我们公司几个人知道。我明知道他有钱还我,经多以再次催要,但张连生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为此,我债台高筑导致我倾家荡产。无奈之举,我只有通过法律武器,讨回欠款。
(二)拜泉法院徇私舞弊,判决九年不执行
高影告诉记者:2007年9月,我将张连生欠款一事告上法庭。2008年5月26日拜泉法院作出判决结果。内容如下:黑龙江拜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07]拜民高初字第143号。原告高影高告张连生欠款一案,本案认为:借款应当清偿,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从闫万峰、庞桂娟、李艳梅、张红艳处借款,并出示借据,双方之间债权关系明确,被告理应给付借款。至今未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四人债权已转让给原告,有四人出具的收条及原始借据为证,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利息双方有约定,应按约定给付。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拜泉县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高影借款本金35.6万元,利息46.6万元。以上款项合计82.2万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给付。
判决结果下达之后,我终于松了一口气,我想既然法院判了,我这些钱很快就能回来。可是,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张连生还拒不还钱,为了讨还公道,我继续督促法院帮我要钱。
一个月过去、二个月过去——我依然没有拿回钱。后来我给法院交了强制执行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拜泉法院收到我的费用后,仍然不给执行,我一再督促法院执行。
这样一来二去,就整整等到今天。九年当中我奔走相告,多次上访讨公道,吃尽苦头。我想,这是法制国家法制社会,会有公理可言,更何况张连生本人不是没能力偿还,他在拜泉县以及齐齐哈尔市、哈尔滨都有多处房产,我这点钱对他而言,就是九牛一毛。那为什么在这法制国家,做为拜泉县法院为什么就不给我讨回公理呢?
(三)院长贪污腐败 , 法官徇私枉法
高影说:后来我通过法院内部了解到,是该院院长景永恒收了张连生的好处不让执行局执行的,高影说,该人还透露景永恒自上任以来巧立名目,私分国有资产120多万。他私自设立“廉政风险金”,每位法官交3-5千元,每年每人返回6千-1万元。四年内私分国有资产420多万元。
景永恒上任第一年,他亲自带领全体法官去云南等地公款旅游,总共花掉70多万元。
景永恒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在2007-2008年,全国法院系统执行积案清理,景永恒胆大包天慌称在拜泉法院结案率达100%,一个结案率只有60%的法院慌称结案率100%是什么概念,这不是欺骗国家吗?为此,拜泉法院晋升全国五十强法院。随后,我对景永恒的违法事件进行举报。景永恒院长一气之下至今对我的案件不执行,同时,他还嘱咐手下说:“高影的案子谁管,谁就给我滚蛋”!
通过我不断上访,2015年初市中院执行局刘伟平主任督办此案。刘主任多次督促拜泉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樊少军,副院长张海军立即执行。刘主任还要求拜泉县法院把执行结果汇报给市中院。然而又两年过去,仍杳无音讯。
2008年拜泉县法院一名法官(局级)对我说:“高姐,如果你现在给我15万元,我马上就拿这把钱给你要回来。”我当时很迷茫,难道没钱,不送礼,我就讨不到公理吗?。事到如今我真的相信了一句老话:“衙门口冲南开,打官司拿钱来。”
图:刑秋颖把收条改为欠条来进行造假,结果拜泉县人民法院竟然胡乱断案,判高影败诉。
我讲的这些只是拜泉法院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的冰山一角,然而更让人啼笑皆非是——在2010年我与我县居民刑秋颖承包一个小工程,我们双方共投资20多万元。刑秋颖把钱给我之后我给刑秋颖打了一个收条,证明她投资的钱我已经收到,后来因工程款迟迟收不回款。随后,刑秋颖趁我不在县城之际她把我起诉到拜泉法院,她把收条的收字改了一个欠字,说我欠她17万元,而下面的收字她没有改动(见上图)。就是这一张造假的条子,拜泉法院作出了“愚蠢”的判决,判决结果是:我应该偿还刑秋颖17万元本金,加上利息将近30万元。因我生病在哈尔滨住院,等我回来之后,拿到判决书,我很难相信,就这一份造假的条子拜泉法院不明是非,颠倒黑白,胡乱断案,判我败诉。
后来我上诉到齐齐哈尔市中院。最后齐齐哈尔市中院维持了原判。可想而知,在拜泉县,即使你打官司输与赢都很难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但是我依然相信,在中国、在这个法制的国家,公平、正义会打垮一切的腐败蛀虫,不管困难有多大,我一定要坚持走下去,即使是死路一条,我也不怕!
(四)采访政府部门 挖掘事件真相
为了查证高影反映的的问题的真伪性,记者决定采访拜泉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
2017年5月17日记者来到拜泉县县委宣传部。
在宣传部记者见到了该县分管新闻宣传的王主任。记者来意并把高影的上访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告诉了王主任。王主任告诉记者,新闻采访记者可以随意进行,不过宣传部要登记备案,然后你们可以下去采访,如果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宣传部解决的我们会尽力协调。
17日下午,记者来到拜泉县人民法院进行采访。通过门卫通报,该院常务副院长王冬梅把记者领到她的办公室。记者亮明身份后,王院长告诉记者,记者采访必须要通过省高院同意方可进行,这是法院的规定,同时我也非常感谢你们记者对拜泉法院的关注,我也非常高兴能与你们相识,还希望以后常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和宣传我们拜泉县人民法院。我们希望跟记者交朋友,不过你们这次采访如果高院同意我院也会积极配合的。王院长这种婉言的拒绝让记者很无奈,记者只能离开。
18日下午记者一行来到了拜泉县公安局,记者针对高影举报的王连生贪污和挪用公款一事采访拜泉县公安局处理的结果。
在公安局,杨政委告诉记者,我们非常欢迎和感谢记者能来到我局进行采访,不过,我们公安系统有规定,记者到县公安局采访必须要经过省公安厅的同意方可进行,希望你们跟省公安厅联系一下,同意后我们愿意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在拜泉县采访无法进行下,记者再次来到县委宣传部。
王主任告诉记者,你们采访法院的事法院已经跟我们联系过 ,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把处理结果告诉我,希望你们等处理结果出来之后在发稿。
记者无法正常采访的情况之下,万般无奈记者只能离开拜泉县。
(此贴转载于中华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李振民 郭长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五十强法院本应执法严明,秉公办案才能对得起如此殊荣。然而,作为全国五十强的拜泉人民法院却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违法办案徇私舞弊,导致本县居民高影上访多年,至今无果。
(一)为公司担保借款,导致倾家荡产
拜泉县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高影就在该公司担任出纳。由于公司资金周转紧张,该公司法人张连生让高影筹钱。当时,作为公司一员的她,也从未考虑借钱后的后果,她只知道是为公司的发展尽点微薄之力。
2001年7月15日当天,高影从朋友闫万峰借款1万元,从庞贵娟借款3.4万元,从李艳梅借款4万元,借款同时约定利率为2分。2001年12月16日高影又从张红艳借款21.4万元,借款利率也是2分。
高影把借来的钱全部都交给了该公司董事长张连生。按照借款约定的日期已到,四人便找高影要钱。高影把四人带到公司找张连生。张连生告诉4人,公司现在没钱还,让他们几人再等等。由于前期借款经手人是高影,四人便找高影要钱。万般无奈之下,高影再次从朋友手中借高利贷还四人借款。还款后,高影多次找张连生催问借款之事,而张连生以公司没钱为由拒不偿还。高影后来得知,不是公司没钱还账,而是这30多万借款都被张连生占为己有。张连生作为公司法人,他早已把公司当成了自己家,他无处不贪。
在当时有几家地方供销社欠公司的钱,后来经过法院判决后,大众供销社、长荣供销社、兴国供销社都判归我县供销社。也就是判归拜泉县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该四个供销社债权归我们公司所有。而张连生把四个供销社变卖后,所有钱款都占为己有。张连生贪污之多,房产之多,只有我们公司几个人知道。我明知道他有钱还我,经多以再次催要,但张连生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为此,我债台高筑导致我倾家荡产。无奈之举,我只有通过法律武器,讨回欠款。
(二)拜泉法院徇私舞弊,判决九年不执行
高影告诉记者:2007年9月,我将张连生欠款一事告上法庭。2008年5月26日拜泉法院作出判决结果。内容如下:黑龙江拜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07]拜民高初字第143号。原告高影高告张连生欠款一案,本案认为:借款应当清偿,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从闫万峰、庞桂娟、李艳梅、张红艳处借款,并出示借据,双方之间债权关系明确,被告理应给付借款。至今未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四人债权已转让给原告,有四人出具的收条及原始借据为证,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利息双方有约定,应按约定给付。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拜泉县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高影借款本金35.6万元,利息46.6万元。以上款项合计82.2万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给付。
判决结果下达之后,我终于松了一口气,我想既然法院判了,我这些钱很快就能回来。可是,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张连生还拒不还钱,为了讨还公道,我继续督促法院帮我要钱。
一个月过去、二个月过去——我依然没有拿回钱。后来我给法院交了强制执行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拜泉法院收到我的费用后,仍然不给执行,我一再督促法院执行。
这样一来二去,就整整等到今天。九年当中我奔走相告,多次上访讨公道,吃尽苦头。我想,这是法制国家法制社会,会有公理可言,更何况张连生本人不是没能力偿还,他在拜泉县以及齐齐哈尔市、哈尔滨都有多处房产,我这点钱对他而言,就是九牛一毛。那为什么在这法制国家,做为拜泉县法院为什么就不给我讨回公理呢?
(三)院长贪污腐败 , 法官徇私枉法
高影说:后来我通过法院内部了解到,是该院院长景永恒收了张连生的好处不让执行局执行的,高影说,该人还透露景永恒自上任以来巧立名目,私分国有资产120多万。他私自设立“廉政风险金”,每位法官交3-5千元,每年每人返回6千-1万元。四年内私分国有资产420多万元。
景永恒上任第一年,他亲自带领全体法官去云南等地公款旅游,总共花掉70多万元。
景永恒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在2007-2008年,全国法院系统执行积案清理,景永恒胆大包天慌称在拜泉法院结案率达100%,一个结案率只有60%的法院慌称结案率100%是什么概念,这不是欺骗国家吗?为此,拜泉法院晋升全国五十强法院。随后,我对景永恒的违法事件进行举报。景永恒院长一气之下至今对我的案件不执行,同时,他还嘱咐手下说:“高影的案子谁管,谁就给我滚蛋”!
通过我不断上访,2015年初市中院执行局刘伟平主任督办此案。刘主任多次督促拜泉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樊少军,副院长张海军立即执行。刘主任还要求拜泉县法院把执行结果汇报给市中院。然而又两年过去,仍杳无音讯。
2008年拜泉县法院一名法官(局级)对我说:“高姐,如果你现在给我15万元,我马上就拿这把钱给你要回来。”我当时很迷茫,难道没钱,不送礼,我就讨不到公理吗?。事到如今我真的相信了一句老话:“衙门口冲南开,打官司拿钱来。”
图:刑秋颖把收条改为欠条来进行造假,结果拜泉县人民法院竟然胡乱断案,判高影败诉。
我讲的这些只是拜泉法院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的冰山一角,然而更让人啼笑皆非是——在2010年我与我县居民刑秋颖承包一个小工程,我们双方共投资20多万元。刑秋颖把钱给我之后我给刑秋颖打了一个收条,证明她投资的钱我已经收到,后来因工程款迟迟收不回款。随后,刑秋颖趁我不在县城之际她把我起诉到拜泉法院,她把收条的收字改了一个欠字,说我欠她17万元,而下面的收字她没有改动(见上图)。就是这一张造假的条子,拜泉法院作出了“愚蠢”的判决,判决结果是:我应该偿还刑秋颖17万元本金,加上利息将近30万元。因我生病在哈尔滨住院,等我回来之后,拿到判决书,我很难相信,就这一份造假的条子拜泉法院不明是非,颠倒黑白,胡乱断案,判我败诉。
后来我上诉到齐齐哈尔市中院。最后齐齐哈尔市中院维持了原判。可想而知,在拜泉县,即使你打官司输与赢都很难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但是我依然相信,在中国、在这个法制的国家,公平、正义会打垮一切的腐败蛀虫,不管困难有多大,我一定要坚持走下去,即使是死路一条,我也不怕!
(四)采访政府部门 挖掘事件真相
为了查证高影反映的的问题的真伪性,记者决定采访拜泉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
2017年5月17日记者来到拜泉县县委宣传部。
在宣传部记者见到了该县分管新闻宣传的王主任。记者来意并把高影的上访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告诉了王主任。王主任告诉记者,新闻采访记者可以随意进行,不过宣传部要登记备案,然后你们可以下去采访,如果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宣传部解决的我们会尽力协调。
17日下午,记者来到拜泉县人民法院进行采访。通过门卫通报,该院常务副院长王冬梅把记者领到她的办公室。记者亮明身份后,王院长告诉记者,记者采访必须要通过省高院同意方可进行,这是法院的规定,同时我也非常感谢你们记者对拜泉法院的关注,我也非常高兴能与你们相识,还希望以后常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和宣传我们拜泉县人民法院。我们希望跟记者交朋友,不过你们这次采访如果高院同意我院也会积极配合的。王院长这种婉言的拒绝让记者很无奈,记者只能离开。
18日下午记者一行来到了拜泉县公安局,记者针对高影举报的王连生贪污和挪用公款一事采访拜泉县公安局处理的结果。
在公安局,杨政委告诉记者,我们非常欢迎和感谢记者能来到我局进行采访,不过,我们公安系统有规定,记者到县公安局采访必须要经过省公安厅的同意方可进行,希望你们跟省公安厅联系一下,同意后我们愿意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在拜泉县采访无法进行下,记者再次来到县委宣传部。
王主任告诉记者,你们采访法院的事法院已经跟我们联系过 ,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把处理结果告诉我,希望你们等处理结果出来之后在发稿。
记者无法正常采访的情况之下,万般无奈记者只能离开拜泉县。
(此贴转载于中华新闻网)
发表于 2017-6-16 20:18:55 最后修改于 2017/6/16 20:18:56

